(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4-08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4点00分 -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T2栋3楼西丽湖人才服务中心T2会务空间 -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8日 -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关于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 2.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A股 - 股票代码:688525 - 股票简称:佰维存储 - 股权登记日:2024/11/2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公司1号会议室 - 登记方式: -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1月25日18: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 会议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炎烽 - 联系电话:0755-27615701 -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红花岭工业南区2区4栋3楼 - 电子邮箱:ir@biwin.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 | 《关于修改并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 | 2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